为满足学院教师人才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加强卓越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举措(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开展2021年思想政治课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及专业课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此次选聘工作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具有公办职业类院校工作经历以及高技能人才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采取考察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及条件

选聘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专业详见《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应聘人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岗位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课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凡有学校工作经历的,近五年师德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在职学历学位除外)。

8.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9.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截止2021年9月1日前,已担任公办高职院校专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专业不限。

(二)专职辅导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凡有学校工作经历的,近五年师德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授职称或正高级政工师或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在职学历学位除外)。连续担任公办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满10年以上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8.具有3年以上公办高职院校工作经历(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三)专业课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凡有学校工作经历的,近五年师德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在职学历学位除外),且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

7.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四)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

本次选聘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具体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弘毅楼1108室,联系电话:0312-5909346

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按岗位名称填写《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职称等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材料。

无法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以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扫描版,以电子版形式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bdzyjsxyrsc@163.com。

(二)资格审查

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选聘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内容。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名单在学院网站(www.bvtc.com.cn)予以公布。

(三)资历赋分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资历赋分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入资历赋分环节,满分100分。各岗位具体细则及标准均见《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教师资历赋分细则及标准》(附件3)。其中,博士学位人员资历赋分时,除“业绩(成果)”按本人实际情况赋分外,其他项目均按满分赋分。

资历赋分结果在学院网站(www.bvtc.com.cn)予以公示,欢迎各界予以监督。

2.面试

(1)应聘人员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考场及《面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打印的《面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体健康监测表及承诺书》以及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疫情防控方面具体要求按当时本地防控措施执行)。考生入场前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核酸检测报告》和《承诺书》面试前交考场工作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2)面试分为A、B、C三个组分别进行:

A组为思政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B组为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C组为专业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按照专业类别再次进行分组。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满分60分、答辩满分4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值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15分钟(含答辩时间)。试讲教材按照通用、基础的原则确定,报名时领取相关通知。试讲内容由面试评委现场确定。选聘过程中,学院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资历赋分得分×30%+面试得分×70%。

计算考生成绩时,资历赋分得分、面试得分和总成绩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

总成绩结果在学院网站(www.bvtc.com.cn)予以公示,欢迎各界予以监督。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负责,对确定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1.考核人选确定原则

A组根据思政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与选聘名额等额的考核人选;B组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与选聘名额等额的考核人选;C组根据专业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到低确定与选聘名额等额的考核人选。

2.优先原则

分数相同时,优先进入考核程序的顺序依次为:公办职业类院校连续工作年限长者、职称高者、取得相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早者、学历高者。

3.递补原则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所占名额A组、B组根据总成绩在组内的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考核;C组根据总成绩在同一专业类别分组内的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考核。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总成绩按考核“递补原则”和“优先原则”依次递补。体检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公示、聘用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www.bvt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公示期间出现举报且经查实影响聘用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总成绩按考核“递补原则”和“优先原则”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或者有其他违反选聘工作纪律行为的,直接取消继续参加选聘的资格,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选聘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信息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逐一告知。

(三)选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选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选聘期间,应聘人员严格遵守统一规定的选聘程序,服从相关工作安排,遇有疑问本人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12-5909346   王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0312-5909328   杜老师

五、本公告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30日

0571-878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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