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计划共97个,其中教学科研岗位95个,实验技术岗位计划2个,详见附表1。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
4.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
5.业绩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原则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教学水平要求
新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应具有讲授与专业相关课程的能力;从海外回来的应具备用外语讲授一门专业课程的能力。
(三)科研水平要求
应聘我校生物学、园艺学、生态学、作物学、林学、畜牧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等学科相关岗位的科研业绩原则上需达到A类岗位业绩;应聘我校林业工程、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等学科相关岗位的科研业绩原则上需达到B类岗位业绩。少数亟需学科方向经学校同意后业绩可协商确定。有留学背景或博士后人员优先。
各类岗位业绩标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本人近5年1篇(项)以上代表性业绩,由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指导意见进行评议后,提交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当根据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按照规定方式通过“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首页左侧“人员招聘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网报(点击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在“简历附件”处上传代表性学术论文(PDF格式),具有留学背景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本着业绩优先的原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择优推荐,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后,报人事处核准,由学院组织考评。
(二)考试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由各二级学院牵头成立不少于7人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考核采用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采取无生上课方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论证应聘人员代表作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试讲占比40%、面试占比20%、学术能力占比40%。
考察结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情况,结合其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实绩水平及发展潜力等综合学术能力,通过集中评议和打分票决的方式排序推荐拟聘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审体检
各学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把选聘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选聘考核的基本要求。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形成政审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
安徽农业大学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保障待遇
新进博士、博士后根据近五年内取得业绩成果对照分类标准申报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关待遇。高于A类业绩水平,但未达到五类人才标准的新进博士,除享受正常的A类博士待遇,经学校评议后直接给予特任副教授待遇。
因学科发展急需引进的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数学、统计学、测绘、马克思主义理论、艺术设计、城乡规划、金融、会计、日语、法学等专业博士,可依据业绩情况,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可适当根据业绩分级结果提高分级档次。
1.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税前)
人才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A类 | 30 | 自然科学:20 人文社科:10 |
B类 | 25 | 自然科学:12 人文社科:7 |
C类 | 19 | 自然科学:8 人文社科:5 |
D类 | 13 | 自然科学:6 人文社科:3 |
2.业绩奖励
新进教师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相关业绩,根据学校奖励文件给予一定奖励。
3.住房条件
学校在校园内为新进博士、博士后提供人才公寓租住,具体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人才公寓租用暂行办法》执行。
4.职业发展
学校为新进人员提供全面的进修、培训、培养等机会,为青年教职工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六、有关事项
(一)2020年招聘计划拟聘人员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系海外学历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认证),逾期未办理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在安徽农业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5786116(纪委办)。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招聘咨询电话:0551-65786168,联系人:陈老师,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邮编230036,电子邮箱:rsk@ahau.edu.cn
附表1.安徽农业大学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docx
安徽农业大学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