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大学简介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河北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2002年,成为财政部、教育部重点支持的全国5所高校之一。2005年,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之一。2016年,成为国家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建设大学,同年被河北省列为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部省合建河北大学的协议》,跻身国家“部省合建”高校行列。2020年,河北省制定支持河北大学部省合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以“部省合建”为契机,学校对接河北省文化旅游产业、医药产业和现代绿色产业,重点建设了燕赵文化学科群、生命科学与绿色发展学科群,在燕赵文化保护与开发、白洋淀流域生态治理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设有95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化学、材料科学等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河北大学自发轫至今,已走过一百年辉煌历程。一百年来,一代代学者捧土培根、筚路蓝缕,一代代学子努力向学、蔚为国用。以华南圭、马沣、顾随、吴玉如、裴学海、张弓、高镜莹、滕大春、张镈、雷石榆、詹锳、漆侠等为代表的前辈学人在这里躬耕执教,作育英才,培养40多万名优秀人才,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作出了积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河北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办校、服务兴校、依法治校”办学理念,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力争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英才加入河北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001岗应聘人员如有高校或者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报名时须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大学拟公开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及邮寄报名材料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2月28日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附件1)。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所有相关证书(含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应聘人员为第二作者。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3)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同时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材料”,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教学岗位(代码:001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后,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阶段。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另行确定笔试方式。笔试成绩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另行确定面试方式。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打分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招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面试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