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专业认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致力于应用人才培养的“双师型”教师。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个人品质、热爱教育事业、致力于应用人才培养的“双师型”教师。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双师型”教师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名者具有事业编制及5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要求应聘人员起点学历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2)职称及其他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自治区、盟市级教学相关奖励。

(3)专业条件:所报岗位专业对口;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能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6.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双师型”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12月7日12:00;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15:00;

3.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相关事项。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

2.《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面试

1.面试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试讲和答辩。具体要求为:

(1)试讲20分钟:试讲内容根据岗位专业和指定教材进行。试讲前1个小时抽取讲课内容,封闭备课。试讲时需向评委提供书面教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印)。

(2)答辩10分钟。回答专业、课程等内容知识。

(3)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50%。

3.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5-8313138(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5-8313282、0475-8313310(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

本公告由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1年11月30日 

0571-87853702
点击咨询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