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建校于1958年,是国家首批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是全国百所高职示范校之一,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2015年以来,学校成为北京市政府推动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学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一带一路”国家职教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士官生教育基地等,承担了一批重大职业教育改革任务,在多个领域获得了“全国50强”称号,2018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9年进入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双高”)全国A类院校。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水平位于全国高职院校前列,体现了良好的办学效益。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bpi.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

(三)考试程序

1、初试

初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简历筛选通过人员均可凭有效证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发布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公告栏处,敬请查看。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人事处和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

2、复试

复试人选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根据岗位及专业特点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招聘的学科专业情况组成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复试考察工作。初试、复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政审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工作。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听取招聘考核小组综合评价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佟老师

电    话:010-87220271

邮    箱:dkygkzp@126.com(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技术支持:曲老师

电    话:18332536208

0571-878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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