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一所以农科为特色,兼有理、工、经、管、法、文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学校的前身为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创建于1956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现占地面积约1000亩,学校先后被授予北京市花园式单位、北京市文明校园、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专业学位类别。现有招生本科专业29个,其中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园艺学是北京市一流专业。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植物类、动物类)和4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植物类、动物类、食品加工类、管理类);建有1个国家级、5个北京市级、172个校级签约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满足学校植物类、动物类、园林生态类、食品加工类、生物与信息技术类、经管文法类所有专业需求;拥有2个北京市级校内实践基地(植物类、食品加工类);另有8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了所有专业实验教学全覆盖。

学校现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兼有继续教育的多类型、多层次的都市型高等农林教育体系,已成为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技术服务中心。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 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1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

2.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要求。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5.年龄要求:除特别要求外,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高层次人才引进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可兼报)。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高层次人才可将自制简历发送至设岗单位联系人邮箱。

2.普通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高层次人才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与考试

1.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由设岗单位进行网上简历筛选,并负责组织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等,根据综合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设岗单位进行网上初选,初选合格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人选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和面试,最后根据综合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招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考试组织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各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三)拟聘人员确定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体检

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安排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五)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高层次人才待遇“一人一议”。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意向协议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   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ua.edu.cn

0571-878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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