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思政教师、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rbmu.edu.cn/h_hyjj/h1_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岗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岗位人员毕业年限可适当放宽(含2021届毕业生)。

(三)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

(四)对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在校期间有补考或重考课程者,一票否决,不予选聘。

(五)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其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国际高水平文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六)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七)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8日16:00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网报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10日16:00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予以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学校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招聘。

3.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由于目前疫情原因,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114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以邮戳为准);同时,函报的应聘人员须于12月14日17时前发送内容为“函报材料已邮寄”的电子邮件至hr@hrbmu.edu.cn,对函报予以确认(邮件命名:姓名+EMS单号)。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1封(见附件),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培养教研室(临床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正高职专家;

(3)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2份,其中1份装订入册,另1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明拟申报的应聘科室代码,函报时单独上交;

(5)应聘人员学生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6)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回国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7)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国际高水平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8)提供取得当前最高学历的《报到证》复印件;

(9)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10)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使用A4或Letter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2项原件及3-11项复印件按1-11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供函报材料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3.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公开招聘接收博士研究生按编制内接收;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岗位工作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校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

4.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按学校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政策离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除外)。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451-86661657,hr@hrbmu.edu.cn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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