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教书育人,薪火长传。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高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高校。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的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特色鲜明,成绩斐然。学校始终秉承本科师范教育50年的办学传统,坚持教师教育和非教师教育并重、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并举、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并进,践行“崇德尚学、厚积薄发”的校训精神,遵循“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学校现有20个二级学院,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创新科研团队1个、省级科普基地3个、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各1个。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二级学科3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3个。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其中国家特色建设专业1个(思想政治教育),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汉语言文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3个校级一流培育专业。

积淀深厚,师资优良。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知名文化旅游城市——牡丹江市,是黑龙江省花园式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00余人,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11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校依托中国抗联研究中心、中国绥芬河自贸区高端智库、渤海文化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东北亚经济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依托超硬材料重点实验室、农林鼠害重点实验室、食用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北方药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努力推进校企、校地、校校协同创新;依托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牡丹江流域历史博物馆、动植物标本馆、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等科普场馆,努力打造黑龙江省科普基地。

内涵强校,成果丰硕。学校积极推进师范教育改革,实施“职业信念+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创新意识+人文情怀”五位一体的师范生培养模式,塑造“以师为荣、以师为本、两代师表”的师范文化,针对本科一批次招生专业设立卓越实验班,固定教室、独立编班,全程定制培养。开展国培计划、顶岗支教、爱心课堂等教师教育特色品牌活动,彰显师范生培养特色。学校积极推进新师范、新文科、新商科、新工科建设,成立了自贸区学院和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教育发展学院,努力探索校校、校所、校企、校地、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新模式。学校着眼创新发展,把推动创新与深化教育改革有机结合,现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省级大学生文学创作基地1个、省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学校充分发挥在渤海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与地方方言保护、东北抗联精神研究等方面优势,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和“五色文化”研学基地。学校紧紧围绕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对外商贸人才培养、功能材料研发、啮齿动物生态学研究、生物和化工制药、食用菌开发等优势,近年来,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科研课题等1030项,共有86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有220余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中俄人文交流项目院校,拥有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HSK考试中心等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学校的国际友好合作院校达到82所,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波兰等国高校联合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并与国外10余所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是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励精图治,载誉前行。建校以来,学校承担着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建设人才的任务,共培养各类毕业生十万余人,为基础教育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致力于培养高水平师资和行业应用型人才,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实践育人,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近三年,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iTeach”全国大学生数字化教育应用创新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中,共有300余人次获国家级奖励。学校多次被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要求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国内毕业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专升本、二表B和三表毕业生除外);应聘的硕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除外)、博士要求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2.国外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数学科学学院教师岗位、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教学秘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紧缺或急需专业博士,经学校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七)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相关待遇

考核合格后录用方式为事业编制。博士可申报A、B、C岗博士,经个人答辩、专家评审、签订协议、聘期考核等规定程序,享受以下博士待遇。如不申报以上岗位,直接享受D岗博士待遇。自贸区学院招聘人员待遇高于其他同级人员待遇。

岗位类别

协议工资

一次性安家费

一次性住房补贴

科研条件建设费

津贴

A类

30万/年

10万元 (税后)

30万元 (税后)

自然科学2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

业绩津贴1万元/年;学位津贴 1万元/年

B类

20万/年

10万元 (税后)

20万元 (税后)

自然科学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

业绩津贴1万元/年;学位津贴1万元/年

C类

15万/年

5万元 (税后)

20万元 (税后)

5万元

业绩津贴1万元/年;学位津贴1万元/年

D类

实发工资

5万元 (税后)

20万元 (税后)

5万元

业绩津贴1万元/年;学位津贴1万元/年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1:00。符合《牡丹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规定》条件人员及博士,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人事处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http://hr.mdjnu.edu.cn:8081),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可在2020年11月12日上午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仲裁电话:0453-6511083。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各招聘单位对所有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4)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确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1套,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各学位认证报告1份,2张一寸照片。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系统下载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字。

(3)《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1份。

(4)本人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1份(可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七、考试

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只进行面试。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教师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

辅导员及其它岗位:教师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高级职称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几点说明

(一)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网站地址:http://rsc.mdjnu.cn。不再使用其它方式通知。

(二)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六)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51108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张东东

网 址:http://rsc.mdjnu.cn/

电子信箱:rsc@ mdjnu.edu.cn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监督电话:0453-6515566  校纪检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方式: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0571-878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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