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医院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面试考核。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引聘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引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年龄要求: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须在1979年8月25日后出生。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不限。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96666487@qq.com进行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283476,联系人:小蔡。

(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即可)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承诺人签名手写,含相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三甲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的所有岗位,含该岗位的本科阶

段及研究生阶段均不包括中医类专业及中西医结合专业;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资格初审时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考核内容:面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工作能力和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表现、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官组由7人组成,考官按照面试评分表进行评定后,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总和取平均分,计算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考核设置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医院人事科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我院人事科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医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填写并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参与考试。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和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非绿码者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如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院人事科(0595-22283476)咨询。

如符合医院《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方案》的聘用人员,享受医院支付的工作津贴、租房补贴等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并协助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

(三)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283490、0595-22136691。招聘考试工作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泉州市教育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0595-22781630。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zsrmyy.com/)、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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