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次公开招聘常年接受报名,学校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

本次聘用人员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修订)》(附件3)相应引进对象条件类别享受学校支付的安家费、购房补助费、租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聘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200万元安家补助;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引聘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2020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非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岗位备注为“聘为临床型教师”的工作人员入职后,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进行日常管理,由学校和附属人民医院共同按“双师型”教师进行培养,在入职后三年内不能申请转型。在完成临床型教师的教学、科研、临床工作量后,学校按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支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可享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博士研究生岗位要合理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引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须在1979年7月30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须在1984年7月30日后出生。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证书要求是由省、设区市人社部门颁发。

3.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不限。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医高专签订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平台(zp.qzmc.edu.cn)注册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须在招聘报名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正反双面)、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上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136660,联系人:张老师。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由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招聘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招聘平台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一周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学校将不定期对资格初审合格准予参加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于考核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有上传到招聘平台的相关附件)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资格。

    四、心理健康测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供考核参考,无故未参加心理健康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学校不再安排测试。

    五、考核

    (一)考核办法

    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面试考核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方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考核成绩将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我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我校人事处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我校人事处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招聘考试工作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公告招聘岗位人数公开引聘完成后,相应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学校将不定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站。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进办法(修订)》

0571-878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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